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在权利义务的关系上,不同社会制度下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义务为本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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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在权利义务的关系上,不同社会制度下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义务为本位;二是权利为本位;三是权利义务一致性。
请你运用法理学、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谈谈你的看法,并说明理由。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1) 三种观点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出现的:①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强调义务为本位。②资本主义社会强调权利为本位。③社会主义,即马克思主义特别强调权利、义务一致性,我们国家强调权利为本位,更加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因为法治的一个根本的目标与核心是权利保障,法治的两个核心问题:一个是权利保障问题,一个是国家权力制约问题。 (2) 我们赞成权利为本位,因为:①法治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人们的权利和自由;②权利与义务相比较,权利是第一位的,义务要服从权利,义务是手段,权利是目的;③在实际生活规定,权利由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法无规定即自由,人们可以充分享受自由。 (3) 我们为什么更加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因为:①从国家权力来讲,立法在权利义务上,社会资源的分配上,应当具有一致性。不能将权利只给一部分人享受,也不能将义务只给另一部分人承担。②社会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时候,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不能妨碍他人的权利,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③同时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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