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从立法、司法、执法的角度论述如何弥补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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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从立法、司法、执法的角度论述如何弥补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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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答案解析:(1)法的作用的局限性表现在;第一,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第二,法律自身的特点产生的局限性。首先,法律是规范,不是规律本身,它总是体现着人的意志。不管是出于阶级目的,还是立法者认识上的局限,法律总会存在着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其次,法律是概括性的规范,它不能在一切问题上都做到天衣无缝、缜密周延,也不能处处做到个别正义。再次,法律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它往往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最后,法律是讲究程序的规范,有时不能对紧迫的社会事件作出及时应对和处理。第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因素的影响。第四,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2)就立法方面来说要弥补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坚持立法的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从而为法律的实施奠定基础,同时要及时适当地立、改、废法律,使法律尽可能反映变化了的实际,从而既弥补调整对象有限性之局限,又协调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性之间的矛盾,第二,坚持立法的科学性原则,即立法必须首先尽量科学反映客观规律,本身具有科学性,从而为法起到更好的作用创造前提条件。 (3)就执法角度看,要求做到:第一,坚持依法行政原则,防止法在实施过程中受到人为因素的过多影响,特别是像行政权涉及社会面广泛,若不严格保证执法主体、内容、程序的合法性,就必然造成公权力的滥用,从而侵犯私权利,这样就不可能达到法律所应有的权利保障和权力制衡目标,从而使法的局限性更为突出;第二,坚持执法合理性原则,即行政执法的对象广泛性、多变性特点决定了执法权具有一定程序的灵活性,行政行为具有一点自由裁量的余地,这便为克服法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性之间的矛盾创造了条件。 (4)从司法的角度看就是:第一,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从而保证法在实施过程中尽量做到平等、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第二,要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以克服法在实施过程中受人们因素的干预和影响,从而为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奠定基础;第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该原则可以为法的实施提供客观的保障。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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