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试论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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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试论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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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1)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制度。 (2)物权法确认善意取得制度,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从而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并充分发挥物的经济效用,其最终目的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3)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如果让与人有权转移动产或不动产,则无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3)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该动产或不动产,即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支付了合理价款。4)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须出于善意。所谓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他人为非所有人。确定当事人是否出于善意,应当考虑交易人从事交易的客观情况,如根据受让人受让财产的性质、有偿或无偿、价格的高低、让与人的状况以及受让人的经验等加以综合判定。5)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即善意取得的财产已经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对于动产,必须发生了该财产占有的实际移转;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获得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了登记。 (4)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表现在,受让人一旦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则上发生转移。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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