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试述司法中立背景下的法院和法官独立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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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试述司法中立背景下的法院和法官独立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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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1)司法中立是指法院以及法官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等的影响,至少在个案的判断过程中不应当受到这些非法律因素所左右。行政权鲜明的倾向性往往来源于这样的事实,政府总是更关心自己的行政目标和效率。因为行政权代表国家,据有官方性;而司法权则是权利的庇护者。如果同一机构忽而忙于维护国家利益,忽而又将国家利益抛弃一边,忙于维护正义,显然很不协调。只有判断者的态度是中立的,才可能产生公正、准确的判断。 (2)要做到司法中立,其制度基础是法院独立,也就是说,法院的审判权和其机构地位必须独立,法院的人事权、财权必须独立,并由法院组织法予以保证。 (3)要做到司法中立,其核心环节是法官独立,即法官不受上级支配,不受组织干预。价值中立。以价值中立的立场来裁判案例。 (4)虽然上述司法中立与法院独立、法官独立有其联系,但二者也有不同。独立是机构权力地位制度里,而中立是态度倾向之中立,但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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