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简述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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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简述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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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其民事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上具有一致性。法人在成立时,就开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不一致。由于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各不相同,因此各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不一致;(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它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来实现的。法人作为组织体,自身并不能直接从事民事活动,只能通过法人的机关或工作人员从事民事活动。法人机关和工作人员代表法人所从事的活动就应认为是法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答案解析:[考点]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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