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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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脾气,言出必行,肯定李某必然来放火烧房。同时张某为了除掉其妻,当晚故意将其妻灌醉,并将房门反锁,让人以为屋主外出。李某依其所言,当晚6点放火将张某房屋烧毁,同时也烧死了张妻。下列关于李某、张某对张妻死亡的结果的主观心态的表述正确的是()。
A.李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张某是间接故意
B.李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张某是直接故意
C.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直接故意
D.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间接故意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评析] 本题考查故意和过失的类型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在没有预见到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认定过失的前提是“应当预见”。按照一般人的认识水平,如果房门反锁,则屋里通常不会有人,所以李某对于“张妻醉卧家中”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应当预见”的义务,李某对因其烧屋而致张妻死亡的结果不承担过失的责任。当然,李某也没有杀害张妻的故意,李某可以说只是张某杀妻的工具而已。张某为了达到杀害其妻的目的,将其妻灌醉,而且将房门反锁,制造了无人在屋里的假象,最终导致其妻被烧死的结果。张某对其妻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直接故意。C为正确答案。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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