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甲公司于2005年3月开始使用“如烟”商标,乙于2005年5月开始使用

来源:网考网法律硕士 所有评论

【多选题】甲公司于2005年3月开始使用“如烟”商标,乙于2005年5月开始使用相同商标,甲于2005年8月12日寄出注册商标“如烟”的申请文件,乙于2005年8月8日寄出,两公司的申请文件都于8月15日寄至商标局。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申请在先
B.甲、乙同时申请
C.应公告甲的申请,因为甲、乙同时申请,甲使用在先
D.应公告乙的申请,因为乙申请在先

网考网参考答案:B、C
网考网解析:

[考点] 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点确定 [解析] 商标法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同时申请的采用使用在先原则,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题中甲与乙是属于同时申请,应当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因此选择BC。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