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被告人张某、李某曾多次与一浴室按摩女王某有性交易。张某、李某预谋以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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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被告人张某、李某曾多次与一浴室按摩女王某有性交易。张某、李某预谋以染上性病为由对王某进行讹诈。一日凌晨,张某、李某伙同出租车司机冒某将下班的王某、赵某拦截至出租车上,对王、赵二女进行殴打并以染上性病为由索要钱财。在此情况下,王某于当日打电话至湖北老家,称自己发生交通事故需要1万元人民币,要求家属将钱汇至张某指定的信用卡账户上。在等钱期间,张某等人一直将王、赵二女控制在车内,直至当日下午,在取得1万元后,才将王、赵二女释放。被告人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
A.绑架罪
B、敲诈勒索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抢劫罪必须具备两个“当场”,即当场采取人身强制手段,当场获取钱财,这是与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区别;抢劫罪的手段行为作用的对象与获取财物的指向对象通常是同一的,这是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本案中,被告人以染上性病为由对王女进行敲诈,不见钱财不放入,限制了王、赵二女长达十几小时的人身自由,同时在出租车上对其殴打,这是被告人当场实施的暴力行为,王、赵二女在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难得两全的极度危险的状况下,不能反抗,不敢反抗,选择了用财产来换取人身安全,才致电家属给付人民币1万元。虽然从被害人被控制到被劫取财物后放行,其间相隔十几个小时,但却是发生在一个连续的、不间断的时间段内,被告人实施暴力、胁迫的行为与非法占有钱财这两个客观行为都同时发生,符合抢劫罪的两个“当场”。而王女要求家属电汇1万元人民币,虽然从形式上看来自于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但王女的家属是汇给王女本人的,应当属王女所有。王女将被告人指定账号告诉其家属,是在遭到暴力胁迫的情况下,为保证其人身安全而被迫交出的。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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