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一商店保管处牌子上写明:“在本商店保管的物品,丢失概不负责。”请运用合

来源:网考网法律硕士 所有评论

【分析解答题】一商店保管处牌子上写明:“在本商店保管的物品,丢失概不负责。”请运用合同法的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 答案解析:(1)该商店告示反映了民法的格式条款制度。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虽然具有简化缔约程序、节约交易成本的好处,但内容常常显失公平。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要求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体现公平原则。商店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规定免责条款以损害对方尤其是消费者的利益。商店的告示本身说明,商店作出接受顾客在商店保存物品的承诺,实际上这是保管合同。对于这类保管合同,商店负有妥善保管好物品的责任,这是保管合同项下,保管人的最大义务。如果所保管的物品丢失,商店应当负赔偿责任。可见,商店所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合同责任,就违反了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最基本的义务。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限制或免除其责任的条款。 (4)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商店的告示实质是完全免除自己的责任,因此,该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评析] 考查要点是格式条款。在订约之前,格式条款就已经拟定完毕,因此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具有简化缔约程序、节约交易成本的好处。但是订约之际,由于条款已经拟好,当事人“要么无条件接受,要么走开”,这种弊端造成了内容常常显失公平。为了维护 被迫接受方的利益,有必要对格式条款加以限制。根据规定,对格式条款应当作如下限制: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乙(2)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乙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例如,电信局在缴费收据后面印刷的“用户须知”,大商场的“店堂告示”,商店的“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银行的“二人临柜,复核为准”,典当铺的“天灾人祸,皆不负责”,洗衣店的“洗衣物被盗,按洗衣费的1至10倍赔偿”等,都属于格式条款。这些格式条款都可以作为出辨析题的依据。因此,考生应当注意生活中存在的格式条款的实例,这对于加深格式条款的认识颇有益处。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