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西周礼和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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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西周礼和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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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礼”与“刑”的关系。西周的社会规范由礼与刑两部分构成,二者具有同样重要的法律地位。但是,礼与刑并非完全等同,它们既有互相联系和相同的一面,也有彼此区别和不同之处。所以,二者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构成了西周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1)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从宏观上看,西周时期的“礼”与“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是惩恶于已然的制裁。也就是说,“礼”总是从正面主动地提出要求、对人们的言行作出正面的“指导”,明确地要求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礼”的功能,重在“教化”。“刑”则相对处于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亦必然为“刑”所禁止。正如《汉书·陈宏传》所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人于刑”。 答案解析:[解析] “礼”与“刑”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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