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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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法律解释 [解析] 王某在过世前所立的遗嘱虽然在具体理解上存在争议,但是这份遗嘱是王某在没有受到胁迫、欺诈等的情况下所立的,是王某真实意思的反映,也符合《继承法》对于遗嘱内容、形式的要求。属于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遗嘱,C项当选。 A项涉及正式的法律解释权。在我国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各机关的具体权限为:(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2)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有权共同就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解释。(3)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有权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做出解释,而且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还有权对自己所制定的法规进行解释。因此,普通公民并不是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的主体,A项错误,不当选。 B项涉及主观目的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将历史上的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作为解释的目标,认为法律解释就是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的意图和目的。与主观目的解释相对应的是客观目的解释。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对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具体到本题中,对“我的一半财产权”进行主观目的解释应当是探求王某在订立遗嘱时的意思和目的。本题中,无论是王某的老伴还是其子女对“我的一半财产权”的理解都是脱离王某订立遗嘱时的目的,探求的是遗嘱现在应有的含义,属于客观目的解释,而不属于主观目的解释,B项不当选。 D项涉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关于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问题,目前主流观点认可下列的位阶:(1)文义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其中,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所运用的语言的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内容。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在法律解释的多种方法中,当法律适用者需要同时使用多种解释方法时,文义解释的方法应当是最优先使用的方法。因为文义解释使法律适用者在作出法律决定时严格地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解释,这种解释方法可以防止法律适用者在适用法律时过多地掺杂自己的主观意念,防止法律适用者滥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的保证。因此,在对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进行解释时应当首先使用文义解释,而不是历史解释。D项错误,不当选。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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