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甲公司欲进行某大厦的房地产开发,委托乙公司为其进行独家销售策划。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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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甲公司欲进行某大厦的房地产开发,委托乙公司为其进行独家销售策划。其后,乙公司将上述受托事宜转托给其子公司丙处理,并签订了合同。合同订立后,丙即着手开展工作,并将大厦的标志设计方案和销售计划交于甲公司,其间双方对方案和计划进行了多次的探讨和修改。半年后,甲公司致函乙公司,称由于未能办下大厦的用地批文,要求解除合同。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已经开展工作的损失5万元。甲公司称:(1)自己是委托乙公司做策划,丙公司无权要求自己赔偿损失;(2)自己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问:(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本案涉及委托合同中的转委托问题。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成立委托合同关系,甲公司是委托人,乙公司是受托人。 (1)根据《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本条规定了委托合同中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本案中,甲公司解除委托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2)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因为甲公司解除合同给丙公司带来的损失,甲公司应予赔偿。该损失范围包括已投入的工作费用,本题关键在于认定丙公司是否是受托人。根据《合同法》第400条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本案中,乙公司将受托事宜转委托给丙公司,开始确实未得到甲公司的同意。但之后的事实表明,甲公司实际上已经认可了丙公司对受托事务的处理,并且已经直接向丙公司发出指示,因此,甲公司事实上认可了丙公司的受托人资格,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工作费用上的损失。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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