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2006年3月,华信公司决定将其研制的TY—10空气压缩机(简称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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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2006年3月,华信公司决定将其研制的TY—10空气压缩机(简称TY—10机)投入市场。为此,该公司在申请并取得专利后,积极开展市场营销,获得一批订单。同时,公司对TY—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2006年12月,华信公司与红桥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红桥厂按照华信公司提供的图纸和工艺参数生产TY—10机,并对华信公司提供的所有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007年8月,方圆公司向华信公司购买了一套TY—10机。随后,方圆公司聘请技术人员,运用“反向工程”的方法,对TY—10机进行解析、实测,按所得数据绘制了图纸。2008年5月,方圆公司使用华信公司的TY—10机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制“DL—88型空气压缩机”产品说明书并用于推销。2008年11月,方圆公司与红桥厂签订了承揽合同。2009年4月,华信公司得知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与TY—10机相同产品的事实后,以方圆公司和红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证据证明: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的产品与华信公司的TY—10机完全相同。方圆公司自行绘制的图纸存在严重技术缺陷。生产线上使用的有方圆公司签章的图纸中,一部分是华信公司向红桥厂提供的图纸的复印件。在部分图纸上,加注了以“反向工程”方法所无法取得的工艺参数。
问:(1)华信公司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2)本案中的哪些行为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合法权益
(3)两被告之间在行为和责任方面关系如何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1)华信公司的下列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①华信公司对其TY—10机所享有的专利权;②华信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属于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该商业秘密受到了侵犯;③华信公司对其产品说明书享有的著作权受到了侵犯。 (2)本案中下列行为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合法权益:①红桥厂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华信公司向红桥厂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②方圆公司明知红桥厂泄露华信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获取并使用该商业秘密,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③方圆公司委托红桥厂生产与TY—10机相同的产品,侵犯了华信公司的专利权;④方圆公司使用华信公司TY—10机的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制“DL—88型空气压缩机”的产品说明书,侵犯了华信公司对该说明书的著作权。 (3)第一,红桥厂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既违反合同约定,又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属于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如果华信公司选择要求红桥厂承担违约责任,则红桥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华信公司可请求方圆公司承担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第二,如果华信公司选择要求红桥厂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则红桥厂与方圆公司构成共同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红桥厂与方圆公司共同侵犯华信公司的专利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四,方圆公司应对自己侵犯华信公司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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