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下列有关孳息的收取,说法错误的是() A.天然孳息,一律由所有权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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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有关孳息的收取,说法错误的是()
A.天然孳息,一律由所有权人取得
B.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C.天然孳息,也可以当事人另行约定取得方式
D.法定孳息没有约定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考点] 孳息的收取 [解析]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可见,天然孳息在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时候,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的,并非都由所有权人取得。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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