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甲、乙、丙、丁四人外出打猎,四人不约而同地朝同一方向射击奔跑的野兔,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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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外出打猎,四人不约而同地朝同一方向射击奔跑的野兔,碰巧戊经过此地,结果被一颗子弹打伤,但无法查明是哪一颗子弹打中的。则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甲、乙、丙、丁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
B.甲、乙、丙、丁四人应当对戊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四人射击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D.如果戊能够指认丁是具体侵权人,则甲、乙、丙可以免责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A、B项表述正确:《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了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C项表述错误:如果四人射击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意外事件,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选C项。D项表述正确:对于共同危险行为,如果受害人能够指认或者法院能够查明具体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其他人可以免责。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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