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在我国,法律适用过程中较少使用归纳推理的直接原因是( )。 A.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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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在我国,法律适用过程中较少使用归纳推理的直接原因是( )。
A.中国法制较为落后
B.中国不存在判例法
C.中国的归纳推理尚未得到法律的承认
D.中国缺少法律推理的传统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评析] 判例法是最典型的归纳推理,但我国不存在判例法,因此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较少采用归纳推理,而多用演绎推理。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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