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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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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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有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的特征包括: (1)优先受偿性。就特定物或权利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偿。 (2)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受偿而设定的,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体现在:1)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2)担保物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存在,既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让与,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的担保;3)被担保的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3)不可分性。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1)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于担保物整体主张权利;2)担保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即使担保物被分割或转让,或者被担保的债权得到部分清偿或被转让,担保物权人仍可以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以担保全部债权的受偿。 (4)物上代位性。这是指担保物因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而得赔偿金、补偿金或者保险金时,该赔偿金、补偿金或者保险金即是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可就其行使权利。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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