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北京市人民政府 B、新华社 C.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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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北京市人民政府
B、新华社
C.上海市人民医院
D、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法人资格 [解析] A项北京市人民政府属于机关法人,能够在服务于其职权需要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B和C属于事业单位法人,D项是分支机构,只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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