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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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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试说明:
甲为了索取赌债而将被害人乙绑架数日并向乙家人索要赌债,在乙家人将赌债还清后,甲将乙释放。如果你是法官,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应当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债务并没有限制为合法债务。同时,行为人本身是为了索取债务,说明其主观上不具备勒索财物的目的,因而不可能构成绑架罪。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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