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某女婴,出生7个月,2008年10月7日因发烧去甲市医院门诊部治疗。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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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某女婴,出生7个月,2008年10月7日因发烧去甲市医院门诊部治疗。医生周某问明病情后即开处方,并为婴儿臀部肌肉注射一针,药品名不详。婴儿回家后持续发烧多日,此间曾经他人注射治疗,并在婴儿臀部留下四个针眼,但婴儿高烧仍不退。2008年10月8日下午入住乙省医院治疗,住院四日后婴儿死亡,省医院死亡报告的结论是:由右臀部感染引起绿脓杆菌败血症,合并多脏器功能衰竭导致死亡。婴儿的父母吴某、郑某遂向法院起诉。经查:医生周某系合同制工作;婴儿入住省医院后,省医院的病历被人改过,且省医院拒绝提供有关病历资料导致尸检鉴定无法进行。
在不考虑法律溯及力问题基础上,请回答下列问题:
医生周某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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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医生周某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医生周某不是医疗机构,而是个人,自然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至于医生是否属于合同医生,不影响医疗机构侵权责任的承担。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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