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某日深夜,甲喝醉酒后,叫上乙外出找乐,乙应邀开车载甲前往一娱乐场所。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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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某日深夜,甲喝醉酒后,叫上乙外出找乐,乙应邀开车载甲前往一娱乐场所。当车行至一昏暗的路上,甲看见路边有一女子丙(21岁)正在等车,遂对乙说: “停车下去看看,找那个女的玩玩。”乙便下车,跟丙搭讪,发现丙神情恍惚,有点发呆,顿觉无趣,便上车对甲说:“那个女的脑子好像有问题,我跟她说话,她精神呆滞。”甲听后酒兴发作,顿生邪念,说“有病的听话,更好玩”,再次让乙下车想办法叫丙上车。乙遂以送丙回家为名义,将丙骗上车,继续开车前进。在车上,甲抚摸拥抱丙,并脱掉丙的衣服,丙并没有反抗。甲见丙如此听话,淫欲大增,遂让乙靠边停车,并对乙说:“哥俩好好陪她玩玩,你先下车,我一会叫你。”乙心知肚明,表示同意,便下车等待。甲迫不及待地脱掉自己的衣裤,与丙发生了性关系。随后,甲让乙上车玩玩,并说“这个女的很听话,你好好放松吧”。乙便上车,见丙光着身子,便欲与丙发生性关系,但乙由于内心害怕、行为失常而最终未能与丙性交成功。经鉴定,丙系精神病智障患者,对性侵犯几无防御能力。后甲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在预审讯问期间,甲如实交代其与乙的上述行为。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如是,构成何罪 (2)如乙辩称他是自动放弃犯罪,构成犯罪中止,其辩解是否成立 请说明理由。 (3)本案中,甲、乙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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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答案解析:(1)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甲、乙是强奸罪的共犯。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审判实践,行为人在明知是精神病患者或程度严重的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都应以强奸论处。综观本案的各种情节,从甲、乙的言语表现来看,“脑子有问题”、“精神呆滞”、“有病”等均表明甲、乙明知丙精神有问题,而对丙实施了性侵犯,尽管乙强奸未得逞,但这并不影响二人行为的定性。甲、乙二人具有奸淫丙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二人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2)本案中,乙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内心害怕、行为失常等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得逞,属于“欲而不能”,系强奸未遂,并非强奸中止。 (3)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两个以上男子对同一妇女在同一时间内进行强奸,系轮奸。根据《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四项的规定,二人以上轮奸的,属于强奸罪的法定加重情节。 乙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可以比照既遂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对乙对强奸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甲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其与乙的强奸行为,这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应以自首论。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应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本案中,甲的行为系轮奸,对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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