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某市赵某驾驶一辆大卡车在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一辆夏利牌出租汽车相撞,刘某驾驶的汽车被撞翻到路边,正巧高某路过,来不及躲闪,被压在车下,结果高某的右臂被压断。经交通局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如下:赵某、刘某都违反了交通规则,车速超过了正常标准,高某行走在人行道内,并无违章现象。高某经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等计2万元,而且右臂残废已不可避免,将对以后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造成重大困难。为此,高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刘某赔偿损失并支付全部医疗费以及今后的生活补助费。问:
如何认定赵某和刘某行为的性质 为什么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赵某和刘某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属于共同侵权行为。据此规定,本案中,赵某、刘某的行为虽然属于两个独立行为,赵某和刘某也互不相识,不存在共同侵害高某的共同故意,也不存在共同过失行为造成高某的损害,然损害具有不可分割性,因此,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