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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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李某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 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人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肘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 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评析] A正确,甲成立犯罪中止,李某成立犯罪预备。B错误,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则不成立犯罪中止。乙“基于杀人意图”,被害人未死亡,可成立中止。C错误,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C中丙送王某治疗已在犯罪行为结束之后,不成立中止。D错误,中止与未遂可以这样区分:“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对于其中的“能”与“不能”,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进行判断,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遂的,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也是中止。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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