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不包括()。 A.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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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不包括()。
A.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C.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
D.婚姻关系解除

网考网参考答案:A、B、D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因此,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因此,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其财产发生代管。故C项说法正确。宣告失踪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财产,解决失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宣告失踪并不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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