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张某和王某在某市第二小学附近,看见小学生李某的胸前挂着一串钥匙,便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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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张某和王某在某市第二小学附近,看见小学生李某的胸前挂着一串钥匙,便一路跟随李某到李某家的住处,并潜伏在附近找机会作案。当天下午3点左右,李某从家里走出来准备去上学的时候,在一偏僻处,张某和王某立即冲上前去,揪住李某的头部,对李某进行殴打并强行从李某胸前拽走了李某家里的钥匙。随后,张某和王某跑到李某的家门口,用从李某身上抢来的钥匙打开李某的家门,在李某家中拿走价值8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两人在案发的第三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两人抢走钥匙并且入室取走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盗窃罪 说明理由。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在本案中,两个行为人有两个行为,先是把李某的钥匙抢走,后来又入室取财。李某的钥匙是李某及其家人掌握自己家里财物的工具,这一点是二人十分清楚的。因此,二人想要抢走的不仅仅是单纯的钥匙这一金属物品,而是通过钥匙开门获得李某家里的财产。失去了自己家里的钥匙,也就失去了对自己家中财物进行控制的能力。在抢劫罪当中,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进行抢劫,行为人对受害人实施暴力的时间和要求受害人交出财物的时间,均为当场。张某和王某当场对李某使用暴力,而当场取得了李某家里的钥匙,就意味着有了对李某家中财物进行控制的能力。两人的一系列行为密切相关,不能分开独立来看待。因此,张某和王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两个“当场”的特征,应该认定为抢劫罪,而不是盗窃罪。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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