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2007年10月19日,徐某驾驶东风牌中型厢式货车,在某市沿丰翔路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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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2007年10月19日,徐某驾驶东风牌中型厢式货车,在某市沿丰翔路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至丰翔路高速上行入口处时,因未按规定让行且违章左转弯,致该车右侧撞击由高某沿丰翔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骑行的人力三轮车,造成人力三轮车上的高某和乘坐人员张某、韩某受伤。肇事后,徐某驾车将三名被害人送至附近的医院,以去医院门口ATM机取款为由,趁机逃逸。高某和张某因医治无效死亡,韩某受重伤。
问:徐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为什么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以逃逸情节量刑。在本案中,徐某在将三名被害人送至医院后,借故取钱而逃逸,符合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情节。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通肇事罪中,逃逸一般指“逃离事故现场”,但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部门处理时逃跑,依然是逃逸,因为一般来说只要是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都是“交通肇事后的逃逸”。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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