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甲、乙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于3月1日前交货,乙收到货后3个月内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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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乙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于3月1日前交货,乙收到货后3个月内付款。到了3月1日,甲发现乙的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甲于是停止交货。乙得知后向甲声称愿意以自己的一幢大楼抵押给甲,该大楼的价值远在货款之上。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甲有权解除合同,因为乙的财产状况严重恶化
B.甲可以继续中止合同的履行,直到乙的财产状况好转
C.甲有权拒绝乙提供的抵押,并解除合同
D.甲应当恢复自己的履行并发货

网考网参考答案:A、B、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考查的是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另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在先履行方中止自己的履行后,如果后履行方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先履行方应当恢复自己的履行;如果后履行方没有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先履行方有权解除合同。据此,本题中,乙的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甲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中止自己的履行,但如果乙提供了抵押,即提供了担保,则甲应当恢复自己的履行,而不能解除合同,更不能拒绝抵押。故A、B、C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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