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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3题) 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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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3题) 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已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A.工作人员
B.董事、经理
C.董事、监事
D.高级管理人员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他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因此,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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