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甲、乙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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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则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乙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径直解除合同
B.乙如果出现严重亏损,且危害付款之虞,甲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C.如果甲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则可以免除交付义务
D.如果甲提前向乙公司表示无力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乙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网考网参考答案:B、C
网考网解析:

[评析] 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可抗力免责事由、预期违约、先履行抗辩权。该题综合性较强,难度较大。A项表述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问题,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按照A项的表述,如果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说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当事入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时,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见,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必须先中止合同,后解除合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因此,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不可抗力属于合同不能腥行的免责事由,因此,C项表述正确。D项涉及到预期违约的问题,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D项表述中,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提前以明示的方式向守约方表示不能履行合同,属于明示毁约,此时,乙公司有权提前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乙公司在甲公司明示毁约的情况下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呢 答案是:不能。虽然先履行抗辩权是属于后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但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之一就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本应当先履行义务,但却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D项表述中根本没有此情形的发生,仅是明示毁约,而未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当然,如果作为先履行方的甲公司为了明示毁约,却以要求后履行方乙公司先行履行义务为借口来掩盖明示毁约的事实,那么,乙公司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见,后履行方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关键要看先屉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由于D项表述中没有提及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的情形,因此,乙公司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综上分析,D项表述错误,B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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