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下列关于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新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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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关于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新刑法强调客观主义,强调客观后果而非犯罪性质
B.新刑法在空间效力上采取属人主义为主,属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C.保安处分制度的引进更强调报应主义的机能
D.保安处分制度的引进重在强调保全与教育机能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评析] 考查要点是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的主要内容。1935年新刑法将1928年旧刑法规定的“客观主义”改为“侧重于主观主义”,因而强调犯罪性质而非客观后果。可见,A项表述错误。在空间效力上,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兼取特定犯罪的保护主义和世界主义(普遍管辖主义)。可见,B项表述错误。新刑法由1928年旧刑法的“报应主义”改为“侧重于防卫社会主义”,强调“保全与教育机能”,为此从西方引进了保安处分制度。可见,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正确。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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