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论述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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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论述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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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犯罪故意中,包括了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认识因素,即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意志因素,即指行为人对其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希望或放任的。 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的内容,成立犯罪故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犯罪故意成立的前提条件。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对犯罪构成客观事实特征的认识,具体包括了以下内容:首先,对犯罪客体或犯罪对象情况的认识。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就不能成立该种犯罪故意。其次,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即对其行为的内容、作用的认识。对行为性质的认识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否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在刑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大家一般都赞同否定说,理由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是一致的,当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通常表明他对其行为的违法性也有认识。若把违法性作为认识因素的内容,则有可能被行为人用来逃避法律追究。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知法而不能认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则不成立故意。最后,对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事实情况的认识。危害行为是每个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因此,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其实施的行为的事实情况。危害结果是很多犯罪的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对于这些犯罪来说,行为人必须预见到其行为的危害结果的事实情况。对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事实情况的认识还可能包括对犯罪的时间、犯罪地点、犯罪方法的认识。由于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同,决定了不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的内容也不相同。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引起危害结果持的是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意志因素对构成犯罪故意起着重要的作用,是认定犯罪故意的依据。意志因素包括希望和放任。所谓希望,是指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不积极追求,但也不设法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 根据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和所持的态度不同,可以把犯罪故意分为两种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不仅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不同,而且,在它的支配下实施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同。一般来说,直接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于间接故意犯罪,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但是也不能把这种区别绝对化而不考虑全部案情,对所有的间接故意犯罪都一律判较轻的刑罚。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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