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高中生甲1988年2月5日出生。2005年1月5日甲在校将同学乙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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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高中生甲1988年2月5日出生。2005年1月5日甲在校将同学乙打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甲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07年1月,乙起诉要求甲赔偿医药费(假设此时未过诉讼时效)。该民事责任应()。
A.由甲承担
B、由甲父承担
C.主要由甲父承担,甲适当赔偿
D、主要由甲承担.甲父适当赔偿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甲是在2005年1月5日在校将同学乙打伤,而到2007年1月,乙起诉要求甲赔偿医药费时,甲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劳动收入,因此该民事责任应由甲自己承担。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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