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甲、乙双方于4月2日约定:甲向乙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3间,分两次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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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甲、乙双方于4月2日约定:甲向乙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3间,分两次将房款付清,付清价款后房屋即归甲所有,乙迁出该房屋;乙若想继续利用此房经商,则应该于甲最后一次付清房款之前与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2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即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5月16日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双方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也没有迁出此房,而是继续在此经商,每月月初支付给甲2000元房租。6个月之后,乙未按时交付第7个月的房租,甲即宣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乙迁出此房屋,遭到乙的拒绝,于是甲便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归还房屋。问:
假如乙于4月28日以9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又卖给丙,并于4月29日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谁 为什么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房屋所有权归丙,因为确认所有权的标志是登记,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故所有权归丙。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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