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赵某在四川省某市结识钱某,两人商定用蒙汗药将运输棉纱的司机迷昏后劫取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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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赵某在四川省某市结识钱某,两人商定用蒙汗药将运输棉纱的司机迷昏后劫取棉纱,并一同购买了蒙汗药。随后两人一直寻找作案机会。某日,两人搭乘个体户孙某驾驶的载有12吨棉纱由当地驶往某市的东风半挂车(车辆价值4.5万元,棉纱价值32万元)到四川省某乡。天黑时,车行至国道314线甘沟路段98公里处,钱某趁孙某停车换轮胎之机,用菜刀逼孙某交出汽车钥匙,并拿钥匙开走了车。在开了一段距离之后,赵某告诉钱某如果孙某还活着,去公安局报案的话,那他们就很狼狈,不如把孙某灭口算了。于是两人往回开车,发现孙某还停留在原地打电话。钱某下车意欲杀害孙某,用石头朝其头部砸了一下,致孙某倒地。之后钱某抬着孙的头部,赵某抬着孙的双脚(腿、脚还在动),将其扔到路基下。因怕被人发现,两人走下路基,又把孙某往下拖了几米。钱某又用石头朝孙某砸了几下,并用石头将其压住。然后两人一起驾车逃离现场。孙某因头部受打击,造成严重颅脑损伤、脑挫裂伤死亡。
问:赵某、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说明原因。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抢劫以后又杀人的案件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在本案当中,赵某和钱某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将其财物抢走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的既遂状态。在两人实施了抢劫行为之后,赵某告诉钱某如果孙某还活着,去公安局报案的话,那他们就很狼狈,不如把孙某灭口算了。因此,事后两人返回原地杀害孙某的行为与事先的抢劫行为没有内在联系,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杀人,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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