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甲、乙之间系同事,后因工作纠纷而反目成仇。甲为了报复乙,遂将乙与丙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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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之间系同事,后因工作纠纷而反目成仇。甲为了报复乙,遂将乙与丙长期同居的真实事实公布于众,导致乙服毒自杀未遂,虽然乙被及时抢救,但成残疾。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甲侵犯了乙的______。
A.健康权
B、身体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隐私权的内容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和个人隐私使用权四项。本题中,甲将乙与他人长期同居的事实予以揭发,实际上侵犯了个人生活信息秘密权,构成了对乙隐私权的侵犯。故选C项。虽然乙造成残疾是由于他人揭发隐私所致,但毕竟其健康权和身体权的侵害与他人揭发隐私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排除A项和B项。名誉权和隐私权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侵犯名誉权所涉及的内容都是虚构的,而侵犯隐私权的内容则是真实的。故排除D项。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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