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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题:《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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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9/8/14日法律硕士考试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55%
【多选题】《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网考网参考答案:,答错率:55%
网考网试题解析:

[答案] 本条规定的是挪用公款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罪状的形式和分类属于叙明罪状。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行为人利用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4)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款的使用权。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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