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清末修订《大清民律草案》过程中,()部分不是请外国人帮助草拟的。 A

来源:网考网法律硕士 所有评论

【单选题】清末修订《大清民律草案》过程中,()部分不是请外国人帮助草拟的。
A.总则部分
B、债权部分
C、物权部分
D、亲属部分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 [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仿照大陆法系民法的体系和结构,共分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三十六章,一千五百六十九条。民律前三编以“模范列强”为主。民律前三编主要受起草者日本法学士松冈义正的影响,以日本明治二十九年(公元1896年)《民法典》为蓝本,同时参酌德国和瑞士《民法典》,其结构则是取自1990年的德国《民法典》。对中国旧有习惯未加参酌。民律后两编以“固守国粹”为宗,所以由清廷礼学馆主持起草。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