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1932年《法院组织法》公布以后,南京国民政府的法院的等级依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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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1932年《法院组织法》公布以后,南京国民政府的法院的等级依次是()。
A.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
B.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初级法院
C.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初级审判厅
D.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沿用北洋政府的法院组织体系,实行四级三审制。1932年公布的《法院组织法》,改为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普通法院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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