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甲居住在闹市中一栋楼房的七层,一天他收拾东西时,发现家中的一把菜刀早已

来源:网考网法律硕士 所有评论

【单选题】甲居住在闹市中一栋楼房的七层,一天他收拾东西时,发现家中的一把菜刀早已生锈,不能使用,应当扔掉。但懒得下楼扔到垃圾箱,遂顺手丢出窗外,恰好砸在经过的行人乙的头上,乙被砸成重伤,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
A.意外事件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
D、故意伤害致死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解析] 在本题中,甲无杀人的故意也无伤害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构成故意伤害致死。而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当时是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甲住在闹市,而且在七层,他应当预见到自己往楼下扔菜刀的行为极具危险性,极有可能造成他人伤亡,但他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这一结果,最终导致乙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