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某甲和某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

来源:网考网法律硕士 所有评论

【多选题】某甲和某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网考网参考答案:B、C
网考网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认定及其效力。甲、乙订立租房协议,但不能马上生效,得等到甲之子出国,空出的房子才能提供给乙租用。甲之子何时出国,处于不确定状态,但该事实直接影响着甲、乙所订立合同的效力。甲和乙的租房合同符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该租房合同事实上存在,表明该法律行为成立,但由于条件尚未成就(甲之子未出国),表明该行为尚未生效。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应当是B、C。需要说明的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附录中所给的答案却包括了D项,即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笔者认为,D项不符合题意。因为,期限与条件的要求和效力不同。期限具有必然性,条件具有或然性,如果说同一法律行为所附的事实既是必然的,又是或然的,岂不矛盾。本题租房协议效力的决定性因素不是一年,而是是否能够出国这一或然性事实。如果过了一年,甲之子才出国,租房合同也不生效,不生效的决定性条件是一年内没有出国,而不是一年期限届满。另外,所附期限在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时,要么生效,要么失效,而非不生效。如甲乙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一年后生效,该一年当然是附期限,即始期;如果说租房合同为一年,该一年也是附期限,即终期,期限到来,租赁合同解除。附期限的目的是决定合同的生效或失效,它决定合同不生效没有意义。如果说本题题干做以下表述,即“如果甲之子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租期一年。”这样的话,可以说该行为既附条件,也附期限。所以,本题答案未选D项。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