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沃某在德国学习期间被在德国的台湾间谍机构策反,成为台湾军情局的间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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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沃某在德国学习期间被在德国的台湾间谍机构策反,成为台湾军情局的间谍,化名“杨东”并每月领取薪水,领取了相关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扫描仪等用于从事间谍活动的设备。自20世纪90年代初至21世纪初,沃某在大陆积极发展间谍网络与成员,并受台间谍组织派遣多次进出大陆进行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情报搜集,并偶有得手,获得解放军某夜间作战装备情报,把准备发展的成员情况向台湾间谍组织作汇报。20世纪90年代初,沃某结识了大陆导弹技术专家郭某,并以金钱将其收买。郭某向沃某提供了大量有关战略导弹的情报,包括7项绝密情报。这些情报受到西方某些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此台湾军情局某副局长亲自接见沃某,并给予沃某40多万美元的奖励,郭某也先后数次接受了台湾间谍机构通过沃某转交的数万美元现金和手表。沃某的行为对国家安全与国防建设造成了特别巨大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
问:沃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为什么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沃某的行为构成间谍罪。客观上,沃某参加台湾间谍组织并接受该间谍组织的任务,积极为该组织提供了大量重要情报,符合间谍罪的行为特征;主观上,沃某属于故意,即明知台湾军情局是境外的间谍组织而加入并接受其任务,积极搜集涉及严重危害国家的战略导弹情报(因战略导弹是中国最为重要的远程威慑力量,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力量)。沃某触犯《刑法》第110条和第113条的规定,其行为给国家安全与国防建设造成了特别巨大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可以被判处死刑。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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