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下列选项关于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 A.没有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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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选项关于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
A.没有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
B.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约定不明的共有关系视为共同共有
D.有家庭关系的共有人的财产视为共同共有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共有 [解析]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可见,除了有家庭关系等的共有人的在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时才推定为共同共有,其他推定为按份共有。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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