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杜宝田中年丧妻,千辛万苦将两个儿子拉扯大。大儿子杜大强结婚后,因妻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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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杜宝田中年丧妻,千辛万苦将两个儿子拉扯大。大儿子杜大强结婚后,因妻子和杜宝田无法相处,于是不再和父亲来往。小儿子杜小强大学毕业后,和同学武月结了婚,并生有一子杜龙龙。杜宝田随小儿子一家生活。2008年,杜小强因公殉职,武月声称决不改嫁,并承担起了照顾老人的全部责任。2010年3月,杜宝田病重入院,自知时日无多,口头立下遗嘱,称自己死后全部财产由武月和杜龙龙继承,一分都不给杜大强。当时只有一个医生和武月在场。办理后事时,杜大强找上门来,要求继承父亲的一份遗产。武月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杜大强将武月诉至法院。
问:(1)杜宝田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1)杜宝田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该遗嘱缺乏生效的形式要件。《继承法》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武月本身就是继承人,不能做遗嘱见证人,因此该遗嘱只有一个有效的见证人,不能生效。 (2)杜宝田的遗产由杜大强、武月和杜龙龙共同继承。《继承法》第27条规定,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杜大强作为杜宝田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武月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根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杜龙龙根据代位继承取得其父杜小强应得的份额。因此,杜大强、武月和杜龙龙共同继承杜宝田的遗产。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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