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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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晋书·刑法志》请分析上述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法经》的体例是什么样的 它的历史地位是什么
(2)“旧律”具体是指什么 它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3)“新律”较“旧律”有何变化
(4)《晋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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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1)《法经》在篇目结构上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历史地位:《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也多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承与发展,在封建立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此,无论从其历史作用还是从对后世的影响来看,《法经》都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2)“旧律”具体是指汉朝《九章律》,它在《法经》和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3)魏国于太和三年(229年)制定的《新律》,又称《魏律》或《曹魏律》。《曹魏律》在继承汉律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对后世封建法典具有重要影响,主要改变是:第一,删繁就简,增加篇目至18篇,扩充了法典的内容,又删减了条文。第二,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集中规定刑罚种类及刑法适用的总原则,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第三,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使礼律进一步融合。第四,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新律》的颁布使中国封建法典的制定在系统性和科学性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它在结构、体例、规模上的许多创新对后世封建法典有很大的影响。 (4)《晋律》把《魏律》中的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二篇,仍置于律首,进一步完善了刑律总则的内容。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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