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阅读下列宪法条文,分析它们的含义和区别。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

来源:网考网法律硕士 所有评论

【分析解答题】阅读下列宪法条文,分析它们的含义和区别。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1)“不适当的”与“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之区别:前者不仅包括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情况,而且包括不合理的问题。(2)“改变”表明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间的领导或隶属关系;“撤销”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问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3)进而言之,全国人大与其常务委员会之间既存在领导关系,又存在监督关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与国务院之间只有监督关系。(4)总之,上述条文表明国家权力存在分工或分权实质。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其决定;立法权和行政权是不同属性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只能对国务院进行监督,撤销其制定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答案解析:[考点] 全国人大会的改变或撤销权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