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某省《广播电视报》于1979年创刊,创刊时经省广播电视厅及《中国电视报

来源:网考网法律硕士 所有评论

【分析解答题】某省《广播电视报》于1979年创刊,创刊时经省广播电视厅及《中国电视报》的同意,获得了刊登该省电视台及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的权利。同时该社被《中国电视报》社授权,追究在该省境内未经许可刊登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表的行为。1989年起,该省《煤矿工人报》每周五刊登下周的电视节目预告表。《广播电视报》获悉后,认为《煤矿工人报》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立即要求《煤矿工人报》停止刊登。但《煤矿工人报》则认为电视节目预告表并没有《广播电视报》报社职员的创造性劳动,没有版权,属于“时事新闻”,因此不存在侵权问题。
问:(1)《广播电视报》报社的主张是否成立
(2)《广播电视报》报社能否请求《煤矿工人报》报社赔偿 如果可以请求,依据是什么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1)《广播电视报》报社的主张可以成立,因为本案中的“电视节目预告表”不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时事新闻”,电视节目预告表是《广播电视报》报社职员的创造性劳动的产物,《广播电视报》报社享有权利。 (2)可以主张。国家新闻出版署1988年3月30日《关于广播电视节目预告转载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报纸和以报纸形式出现的期刊可以转载广播电视报所刊当天和第二天的广播电视节目预告,但不得一次转载或摘登一周或一周以上的广播电视节目预告。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