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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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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7/12/20日法律硕士考试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34%
【单选题】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由谁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
A.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B.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D.国务院总理
网考网参考答案:C,答错率:34%
网考网试题解析:

[考点] 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 [解析] 《宪法》第84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国家主席在任期尚未届满时,由于逝世、罢免或其他原因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国家主席的职位。如果副主席也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均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在本届任期内,无论国家副主席继任主席还是由全国人大重新补选新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其任期均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就职时为止。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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