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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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试说明:
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构成特征:①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③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④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虚假陈述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但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为之。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陷害他人的意图或者隐匿罪证,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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