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简述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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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简述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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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答案要点: (1)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对法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的总称。法系的分类标准是相对的,允许不同标准在一定条件下的综合统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划分是最有意义的法系区分标准之一。(2分) (2)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公元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1分) (3)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有很多差别: ①法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1分) ②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1分) ③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1分) ④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1分) (4)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别是相对的。进入20世纪后,这两种法系已相互靠拢,它 们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融合也在发生。(1分)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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