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李某欲到王家盗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忽听到屋外有多人脚步声,只好仓皇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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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李某欲到王家盗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忽听到屋外有多人脚步声,只好仓皇逃走。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解析] 就犯罪的停止形态的特征来看,犯罪的停止形态可以分为犯罪的完成形态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它表明某一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它表明某一犯罪行为尚未完全具备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却构成了犯罪。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并不存在于所有犯罪过程中。一般认为,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只有出现了法定的危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因而过失犯罪没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停止形态。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只有成立与否的问题,而没有既遂与未遂的区分问题。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也不存在于间接故意犯罪之中。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既然只是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持放任的态度,就不可能积极地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于间接故意犯罪只有发生了危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就不构成犯罪。因此,间接故意犯罪也就无所谓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所以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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